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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8名黑团伙成员被判刑-镇江黑社会

发布日期:2015/12/2 1:30:01 浏览:900

本报讯备受镇江市民关注的闻国平、陈志明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昨日由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全案28名被告人分别被控7宗罪名并分获1至18年不等的刑期。


警方查明,该团伙头目闻国平、陈志明,多次组织团伙成员携带棍械、砍刀等凶器,在丹徒区高资镇采取暴力、威胁、要挟等手段,掐住镇江船山矿至高资港务处码头的石料运输线,掌控高资采石宕口的石料销售,兼并强占与东石码头相邻的两个他人赖以生存的码头。该犯罪组织藐视法律,公然对抗政府,多次哄闹交通管理部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以及高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威胁国家工作人员。期间共实施有组织犯罪行为36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1次,并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容留他人吸毒、敲诈勒索等犯罪,致轻伤3人、轻微伤7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闻国平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积极实施有组织犯罪活动。该组织滋生、发展、坐大的10年时间里,发展犯罪成员多,违法犯罪次数多,暴力程度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致使他人不敢参与公平竞争而无法在高资立足,经济项目投资也遭受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丹徒区高资镇及周边乡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许多当地群众因慑于该组织的淫威,在被侵害后忍气吞声而不敢报警。


28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等7项罪名被依法严惩。其中被告人闻国平被判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陈志明被判有期徒刑12年,其他被告人被分别判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张杰王勇万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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