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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发布日期:2016/2/6 3:35:17 浏览:648

yn9。net" target="_blank">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30、25和20分。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10分。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3、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20分,B级每科目加10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4、高中阶段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考生加15分。5、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6、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7、有其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特长,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具体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镇江高专2016年招生简章为准。

符合相关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将本简章对应条款要求的材料复印件,通过EMS特快专递于3月28日前寄达学校,请备注“自主单独招生加分材料”,面试时须带原件复核,并由学校审核后公示。

电话:0511-88962859、88911067、88962261(传真)

网址:http://www。zjc.edu。cn/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61号

联系人:钱老师、郑老师、王老师、张老师

招办网:http://zsw.zj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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