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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26名涉黑人员被判刑老大获刑14余年

发布日期:2016/3/15 2:13:48 浏览:588

南京7月11日电(史友兴朱晓颖)江苏省镇江京口法院11日公布,该院审结一起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涉黑”案件,被告人陶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因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十一年七个月至二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

陶诚,1974年12月25日生,江苏省镇江市人,1999年7月3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0年以来,陶诚采用到服刑场所看望相关服刑人员、给相关服刑人员上账、服刑期满安排车辆迎接、设宴接风等方式,先后将周伟伟、杨金华及韦翔飞、茅杰(均另案处理)等人网罗在手下。自2008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镇江市部分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年1月25日,该组织制造了轰动镇江,影响十分恶劣的“凤舞九天”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一案。2011年1月24日晚,陶诚等20余人至镇江市京口区第一楼街凤舞九天1880酒吧娱乐。次日凌晨1时许,陶诚向酒吧工作人员索要话筒遭拒绝后,周伟伟遂爬进酒吧DJ台拿话筒,遭酒吧工作人员阻止,周伟伟即殴打工作人员,陶诚、杨金华等人见状后即上前殴打工作人员和赶来维持秩序的酒吧保安,与酒吧工作人员及保安发生殴斗。在酒吧后杂间,沙云龙、李俊杰等人持酒瓶等与酒吧人员陆军、杨正等人进行互殴,杨金华用锅里热汤浇杨正背部。

陶诚等人因被酒吧工作人员及保安持酒瓶等殴打,自感吃亏,遂召集人员准备工具,欲行报复。凌晨2时许,朱志伟、汤银军等30余人手持砍刀、棍棒等在陶诚、周伟伟及韦翔飞的指令下,不顾出警民警的阻拦,冲向该酒吧。其中,周伟伟持刀威胁民警。周伟伟等30余人手持砍刀、棍棒等冲砸酒吧内的物品,殴打酒吧内的工作人员,汤银军持刀砍孔祥飞背部及腿部,朱志伟持刀砍孔祥飞左手,致孔祥飞左手掌断离、多发性骨折。经鉴定孔祥飞的左手损伤属重伤,酒吧被毁财物价值人民币计23万余元,尚有大量被毁财物无法估价。

在本院审理期间,陶诚、朱志伟与被害人孔祥飞就伤害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陶诚、朱志伟一次性赔偿孔祥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2344元,其中陶诚赔偿86344元,被告人朱志伟赔偿26000元,并履行完毕,取得被害人孔祥飞的谅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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