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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水获肯定全省推广

发布日期:2015/9/29 10:01:58 浏览:597

中国江苏网9月20日讯
2013年,镇江中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两年的改革试水赢得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近日省高院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镇江模式”。“书记员改革”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意义何在?我市有哪些特色举措?下一步如何推广?近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长期以来,我国法院书记员或合同制,或事业编、行政编,“身份”不一;书记员队伍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培训、等级晋升等工作机制,导致人心浮动,辞职跳槽者越来越多。书记员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为非法律专业,不少书记员专业技能不高,难以胜任工作,直接影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因书记员业务能力不强,法官多次中断庭审的个案屡见不鲜。


“上述问题在我市法院系统中也同样存在,改革势在必行。”市中院院长茅仲华介绍,接到试点任务后,院领导带队进行了充分调研,确立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职业化保障”的总体思路,以及“18至30周岁、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速录技能120字/分钟且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考察标准,根据各业务部门申请和书记员缺额数量、性别结构、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科学制定招录计划,经院党组研究确定后上报,由省高院面向社会统一招录。2013年下半年以来,市中院严格执行报名资格初审及复审、速录技能筛选、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等程序,分三批次招录了20名聘用制书记员,目前共有聘用制书记员35人,占合同制书记员的83;对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两年中先后与6名书记员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劝退1人。


特色举措带来显著成效。目前,市中院书记员职业保障经费由财政保障,书记员“五险一金”也得到及时办理,办公设施、制服发放、带薪休假、出差补贴、就餐补助等待遇也与其他干警相同;工资发放推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相结合的计薪办法,建立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正常增长机制,将书记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今年上半年,共有42人次被评为良好以上等次,绩效工资上浮5-10,有效激发了书记员队伍的积极性。


茅仲华表示,通过改革,一支高素质的审判辅助队伍已经成形;审判资源配置得以进一步优化,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也相应减轻,司法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可以说,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突破口和加速器。目前,我们正在全市各基层法院推广,确保镇江法院书记员改革工作继续走在全省法院前列。”(孙彩萍姜萍钱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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