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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010价格鉴证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4日截止

发布日期:2015/10/10 6:16:34 浏览:621

各辖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于9月4、5日两天。考场原则上设在南京,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⒈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⒊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⒋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⒌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⒍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⒈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⒉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五、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4日。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在6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送报名点接受资格审查。镇江市设镇江、丹阳、句容、扬中四个审核点。具体地点如下:


镇江人才市场(镇江市解放路5号)一楼人事考试考工柜台,咨询电话:16039000;丹阳市人才市场(云阳路32号),联系电话:86571677;扬中市人才市场(港西南路8号)四楼扬中市技术资格考试指导中心,联系电话:88324598;句容人才市场(华阳东路)财政局大楼一楼,联系电话:87319022。


凡报名的新老考生都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并在报名表下方贴2寸照片一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新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需送交下列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2、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三)8月24日起,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0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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