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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监管人士为市民装修支招

发布日期:2016/5/8 2:46:58 浏览:600

扬子晚报网6月10日讯(通讯员朱蕴超记者张凌发)随着气温的回升,镇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断接到市民关于房屋装修的投诉。为此,镇江润州区市场监管局结合遇到的问题,近日特地向市民发出消费警示,并为市民如何签订装修合同支招。

镇江市民王女士日前投诉称:她跟装修公司签订了4万元的装修合同,合同其中一条规定:“木工完工,油漆工进场前,交清尾款”,但是现在木工还没完工,还有其他很多前期项目的扫尾工作没有完成,商家就让交清尾款8000多元,否则就不给她继续装修。经过现场调解,最终商家同意等竣工验收完毕后再收取尾款。

润州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装修款的付款方式,国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全靠买卖双方互相约定,参考广州、上海、北京装修行业的建议以后,比较合理的装修付款方式可以参照以下:签订正式装修合同以后,预付全部装修款的40,这样才可以保证装修材料的用时到位,不影响工期的按时推进。在基本工程量已经基本完成并验收后支付,一般占全部装修款的30。工程基本完成后,支付20,竣工验收完毕后,支付5。工程竣工并清理现场后,保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支付。

“合同上写明装修款为89100元,怎么装修完了要收我10万元?装修有增项是正常的,但是这也离谱了。”镇江市民王先生想请润州区市场监管局的同志去帮帮忙。而装修公司也很委屈,所有的增项都是王先生同意签字的,不存在恶意欺诈的行为,在现场,逐条核对增项内容和增项费用后,发现费用明细都是正确的,王先生也承认这些增项和价格自己都认可,但是记不清有些增项的费用为何这么高,装修公司表示,费用较高的增项都涉及到拆除,清洁,重新测量和重装,步骤和人工都较多,所以费用高一些。2014年,国内首部家居行业贸易标准《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开始实施,新规中对曾项有明确规定:家居装饰服务实施施工的费用不得超过事先约定的工程合同报价的8,超过部分由企业承担,消费者主动要求增加的项目除外。

“拿来结婚的新房子,喜气洋洋的入住不到半年,地板就开裂了,让我们怎么住?”孙先生忧心忡忡的来到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联系过装修公司后,公司表示,合同上写明地板保修一年,他们会尽快为孙先生安排工人上门维修。其实,对于装修的保修期,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从约定。2014年,国内首部家居行业贸易标准《家居行业经营服务规范》开始实施,《规范》显示,装修公司必须向顾客明示地板、门窗、吊顶、瓷砖、水电系统、墙壁、橱柜等的具体保修时间和保修范围。装修基础工程至少保修两年,防水工程至少保修5年。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装修工程验收合格之后,业主应该向装修公司索要工程保修单,保修单上一般会标明装修工程的竣工日期、验收日期、保修日期、保修记录以及具体装修问题的责任认定等内容。

金女士投诉“某装饰公司的装修质量很差,瓷砖大面积空谷、歪斜不平整、开裂;房屋漏水;跳电;二次返工维修后还是达不到国家标准。”经过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发现确实存在上述问题,装修公司也承认有责任,保证会替金女士按照国家标准装修到位。对于装修质量,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规定: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消费者与装饰装修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装饰装修企业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工程竣工后,消费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镇江监管人士为市民装修支招》相关参考资料:
镇江监管分局、镇江交通产业、镇江港和新型建材、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镇江市风景旅游发展、镇江港源水务、镇江交通产业集团、镇江城市建设产业、江苏镇江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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