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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以担当促担当

发布日期:2015/10/18 11:36:57 浏览:644

民主推荐不唯票,处分期满表现突出可提拔,组工干部不担当须调离时间:2015-6-1515:25:03作者:镇组轩
江苏镇江市在去年出台整治“为官不为”责任追究办法的基础上,近期出台了《关于激励干部干事担当的意见》,以敢于担当精神落实《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胆选拔使用“改革促进派”,正向激发各级干部想干事、善创新、敢担当。

干部敢作敢为、敢抓敢管,难免得罪人,影响推荐票数。对此,《意见》首条就旗帜鲜明地确立崇尚干事担当的“风向标”,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结合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对依法干事创业、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即使民主推荐得票不太高,只要综合研判的结果与平时掌握的情况一致,仍然大胆使用;对民主推荐得票虽然很高,但综合研判结果和平时表现不够突出的,不简单以票取人,坚持人岗相适,好中选优确定考察对象。在去年对干部德的考核实现全覆盖基础上,引入拉票贿选反向测评指标,对群众有反映,经组织查实的,坚决予以处理。

针对干部考核指标“软”造成干部放松工作要求“不愿为”和缺乏担当“不敢为”的状况,《意见》突出干部实绩考核的作用,放大鞭策激励效应,把“担当作为”列为干部考核重要指标,并加大权重,分级分类提出干部履职负面行为清单,强化考核刚性约束作用。同时探索实施了干部业绩全程纪实,全面推开综合分析研判,对干事担当的干部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提拔使用上予以优待;而对“为官不为”行为进行问责追究。去年以来先后有10个单位、69名责任人包括6名县处级干部受到问责处理。

《意见》强化组织关爱激励,让干部在法治的框架内放手干事,营造理解与宽容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对因工作失误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干部,影响期或处分期已满,本人表现突出、工作需要的,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可以提拔使用。严格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待遇与绩效联系制度,认真解决干部待遇特别是基层干部待遇偏低问题。另一方面,建立信访举报分析研判和调查处置机制,认真甄别、妥善处理、及时反馈,保障被举报干部的陈述和自辩权。对违反信访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恶意信访,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转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干部本人因被诬告造成伤害的,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帮助干部恢复名誉。

《意见》专门对组工干部带头担当作出规定,要求组工干部更加关心关爱敢于担当的干部,敢于替他们说话,为他们主持公道。深入开展“家家到”谈心谈话活动,对党政一把手以及经济发展一线、信访维稳、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谈心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和矛盾。市委组织部配套出台《从严治部“七条规定”》,严在明处,对遇事推诿不敢担当且情节恶劣的组工干部,坚决调离;出台加强“家文化”建设意见,爱在深处,努力营造组工之“家”的和谐温暖,让干部有问题愿意向组织反映、有委屈愿意向组织倾诉、有成绩愿意向组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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