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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继承)

发布日期:2024/9/21 4:31:33 浏览:22

来源时间为:2024-9-19

经我中心初步审定,新坝镇新治村华威小区53号(座落)不动产原属于孙广荣(被继承人)的份额最终确定由孙小平(继承人)等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规定,现予登记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2024年11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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