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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镇江市财政局网

发布日期:2015/12/4 13:56:50 浏览:565


各辖(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73号部长令)、《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苏财会〔2014〕3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始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区换证时间以当地公布时间为准)。为保证换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市换证工作在省财政厅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具体实施。为确保换证工作的平稳顺利,换证采取逐级负责、属地换证、分步实施的方式,并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继续教育登记等相关工作结合进行。


二、换证对象


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管辖的人员(2014年7月份后已领新证人员除外)。


三、换证时间和范围


1.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的要求,发证日期2009年12月31日前的持证人员,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0年1月1日以后的,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逾期后果自负。


2.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四、换证条件


1.持证人员须完成发证年度至换证年度(2002年至2004年除外)间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持证人员已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未完成采集的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无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信息采集)。


五、换证地点


换证人员按证书上的发证机关(如有变化,以证书上的变更记录为准)到以下财政部门办理点换证;工作单位(或户籍)有变化的,请到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点换证。


市直办理点:镇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7c财政局窗口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电话:88983042


京口办理点:京口区会计服务中心地址:镇江市南门大街环球大厦六楼电话:85035437


润州办理点:润州区财政局国资企财科地址:镇江市中山西路103号电话:85631298


丹徒办理点: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地址:丹徒新区爱民路156号财政大楼211室电话:88992002


新区办理点: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98号管委会3号楼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0822936


丹阳办理点:丹阳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地址:丹阳市行政中心b4025电话:86923289


句容办理点: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一楼大厅地址:句容市华阳东路16-2号电话:87264654


扬中办理点: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扬中市明珠大道509号


电话:88321574


六、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现个人基本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内容没有变化的,请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近期一英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二)现个人基本信息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内容不一致的,请携带以下材料:1.《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换证人员可到镇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enjiang.gov。cn),点击“材料下载”下载《信息表》填写并经本人签名;2.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4.近期一英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5.工作单位有变化的请带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单位盖章);6.学历、职称等个人相关信息有变化的请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七、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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