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江市人社局、镇江市财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录用公示前,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到镇江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招聘人员聘用手续。拟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由拟聘人员自行处理。拟聘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4427074(市财政局监察室),0511-8534080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0511-84440159(市财政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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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