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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

发布日期:2016/4/18 13:46:42 浏览:635

原、被告2011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7月份领取结婚证,婚后生一子王澜宇,今年15周岁,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家庭琐事争吵,向法院申请离婚。

审理法院: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眭咏梅

开庭时间:2016-04-06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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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fedito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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