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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中食堂设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23 8:36:08 浏览:691

代理机构’)受高州市镇江第一中学(以下简称‘’)委托,对镇江一中食堂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4月28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项目编号:0851-1561MM00CL08

3.项目名称:镇江一中食堂设备

4.项目类型:货物类

5.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最高限价

厨房设备

1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

人民币28万元

备注:

1)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本项目属于项目。

4)部门:高州市财政局。

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1月-3月相关材料)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6.3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应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6.4投标人须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6.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燃气灶具具备产品生产制造商提供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获取(提供)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1获取(提供期限)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4月22日-2015年5月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8.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茂名市站前五路嘉燕盈汇20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8.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3.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8.3.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3.3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8.3.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8.3.4.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3.4.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8.5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5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9.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5月12日14:30~15:00

9.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5月12日15:00

9.3投标及开标地点:茂名市站前五路嘉燕盈汇20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0.1法定媒体:中国(www。ccgp.gov。cn)、广东省茂名市(http://maoming.gdgpo。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0.2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1.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2.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高州市镇江第一中学

联系人:覃先生

电话:0668-6310357

地址:高州市镇江镇东风路238号

1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站前五路嘉燕盈汇国际20楼(茂名分公司)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方式:0668-2069988

邮政编码:525000

电邮:clmm2069988@163。com

传真:0668-2063399

网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3380

14.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迎宾路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679562249515(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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