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镇江市京口法院审结了2011年1月轰动全市的“凤舞九天”打砸案,被告人陶诚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因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十一年七个月至二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
这起案件也是江苏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陶诚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周伟伟、杨金华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犯罪中起重要作用,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被告人朱志伟、沙云龙、陈春飞、吴建康、谢洋洋、汤银军、李俊杰、芦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陶诚及其组织成员还犯有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史友兴谢勇)
《镇江“凤舞九天”打砸案一审宣判26人获刑》相关参考资料:
秦火火一审获刑三年、最大盗墓案一审宣判、一审宣判、谷俊山案一审宣判、一审宣判 受贿案、一审宣判 cms、药家鑫案一审宣判、李达球案一审宣判、凤舞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