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自主创业奖励。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并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镇劳社就〔2002〕5号、镇人社发〔2011〕84号)
(10)项目无偿资助。符合条件的在镇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示范区创办企业的,给予2~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资助等级根据《镇江市大学生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资金评审参考分值》进行评定。(镇人社发〔2011〕28号)
(11)“人才特区”优惠扶持。创业企业及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市“人才特区”优惠扶持条件的,可享受 项目资助、财政奖励补贴等优惠扶持。(镇发〔2013〕17号)
4、创业融资政策
(12)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能提供有效、足额的抵押、质押物或第三方信用担保,因流动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全额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贴息贷款。(镇财社〔2012〕122号)
(13)创业借款及创业成功奖励。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研究生入驻创办企业的,依据注册资本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15万元的创业借款。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给予创业借款的20~60的创业成功奖励。(镇人社发〔2011〕28号)
镇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人才安居。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可免租入住80至14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或在5年内由所在地给予每月1500元至3500元的租房补贴。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购置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应纳税房价20-50的安居补贴。市区范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应纳税房价1或1.5的政府性购房补贴。市区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研究生,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1.5倍,领军型人才创(领)办企业引进的研究生还可享受5贷款贴息。(镇政办发〔2014〕152号)
2.就业补贴。市区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硕士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市区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三新”企业每吸纳一名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个人1000元补贴。(镇人社发〔2015〕29号、镇财社〔2015〕37号)
3.引进补贴。企业引进大专以上学历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引进一人,一次性给予个人1000元补贴;对企业柔性引进的并在企业一年累计工作一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镇人社发〔2013〕47号、镇财社〔2013〕33号)
4.薪酬补贴。对重点企业引进的研究生以上人才,一定年限内按人才层次给予每月8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薪酬补贴。(镇发〔2013〕17号)
5.租房补贴。对市区企业每引进接收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个人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镇人社发〔2015〕81号、镇财社〔2015〕127号)
6.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每接纳1名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给予每人每月960元的生活补助。(镇人社发〔2015〕28号、镇财社〔201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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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镇江第十届新兴产业项目与人才对接洽谈会》相关参考资料:
镇江2017年金融形势、镇江划归南京2017、2017吴江校企洽谈会、中国2017飞船对接、2017新兴职业有哪些、2017年新兴服务业、2017 新兴市场、2017年我国新兴企业、两会 2017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