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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点后退房被收费镇江一酒店遭投诉

发布日期:2015/10/17 9:53:55 浏览:662

扬子晚报网6月2日讯(通讯员朱倩倩记者张凌发)山东籍的陈先生近日到镇江出差,入住该市一家酒店在次日退房时却因超过12点被要求多交房费。“国家不是取消了12点退房的规定么?”陈先生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
拿着陈先生提供的身份信息,镇江润州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来到酒店前台,查询到陈先生当日的住宿时间:住宿共1天,退房时间为次日14点。“我在入住时并没有人跟我说12点必须退房,晚了2个小时,就多收我房费,这是强制消费。”陈先生气愤地说。“我们酒店规定了退房时间为12点,12点后退房每小时加收20元,这在客人登记入住时我们会进行特别告知,客人手里的预付款收据上也重点标注了这一条,而且在房间显要位置也有提示。”酒店方面这样解释。经过现场核实,预付款收据上确实标注了“中午12点为退房时间”,在房间桌上也竖立了“请您于中午12点前退房”的提示。经过调解,最终酒店方面表示:陈先生不知晓该提示,可能是由于前台人员没有说清楚才产生了误会,虽然酒店方面尽到了提示的义务,不是过错方,但陈先生毕竟有了不爽的消费体验,酒店愿意记录下陈先生的信息,转成会员,在下次消费的时候直接享受会员价。同时,酒店方面还会通过在大堂醒目位置明示、在旅客住宿预订或者登记入住时特别告知旅客退房时间及结算方法,完善对消费者告知义务的履行。陈先生也理解了酒店的规定,表示自己以后一定会在规定时间内退房。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8月修订版)中,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入住旅店时一定要看清收费明细及旅店的相关规定,以免产生此类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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