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7-19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声明人
1.
苏(2019)不动产权证0041803号
童辉
321113020002GB00587F00240085
大港瑞鑫嘉园24-1905
童辉
2.
苏(2019)不动产权证0041034号
童达田
蔡爱萍
321113020002GB00592F00290148
大港瑞鑫嘉园29-2205
童达田
蔡爱萍
3.
32413796
王福娣
321113020002GB00812F00610035
大港港南花苑新城苑61-506
王福娣
4.
2005)1154657邓宝国
321111003002GB00974F00010003
板壁巷24号第5层501室
邓宝国
5.
0301010342122310
镇江汽车城有限公司
321113018009GB00052F00010202
丁卯桥路375号镇江汽贸广场1幢2055室
镇江汽车城有限公司
6.
40407056
王军,王卫芳
D2004120386006557418
经发花苑17幢304室
王军,王卫芳
7.
70009732
张星
321113018008GB00028F00050011
谷阳路66号四区5幢第3层0304室
张星
8.
R(2000)008619
葛应龙
东岳巷14号25幢301室
葛应龙
9.
苏(2020)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5903号
高长明
321111005002GB00197F00030074
朱方路243号新城花园四区3幢1002室
高长明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7月19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编号:[2022]152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声明人
1.
镇分割(2011)第30422号
张雪,张毅渊
321102014005GB00116F00690015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69幢第5层404室
张雪,张毅渊
2.
镇分割(2014)第37308号
镇江汽车城有限公司
321113018009GB00052F00010202
丁卯桥路375号镇江汽贸广场1幢2055室
镇江汽车城有限公司
3.
镇分割(2015)第30406号
镇江红丰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321111001003GB00205F00010860
黄山西路26号领诚广场1幢第1层0146室
杨迺山
4.
镇徒分割(2008)第1180号
镇江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21112036215GB01566F00050032
丹徒瑞泰城市花园5幢第5层505室
丁菊花、丁九土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7月19日
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2022]152号
下列申请人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已注销,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511-87053939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转让方
不动产受让方
1
321113018009GB00052F00010202
丁卯桥路375号镇江汽贸广场1幢2055室
镇江汽车城有限公司
顾荃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7月19日
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公告
编号:[2022]152号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我机构已受理,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