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9-2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181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声明人
1.
2002)1122042艾小英
321102013001GB00339F00010003
观音桥巷6幢第5层502室
艾小英
2.
90050129
王秀华
321111002006GB01031F00080061
三茅宫北花苑8幢第4层405室
王秀华
3.
R(2001)004913
曾宪苇
三茅宫一区5号606室
曾宪苇
4.
苏(2017)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0140号
潘忠良,黄佩,潘大略
321111001006GB00266F04030006
镇江万达广场D03幢1012室
潘忠良,黄佩,潘大略
5.
苏(2017)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0184号
潘忠良,黄佩,潘大略
321111001006GB00266F04030007
镇江万达广场D03幢1013室
潘忠良,黄佩,潘大略
6.
苏(2017)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0205号
潘忠良,黄佩,潘大略
321111001006GB00266F04030008
镇江万达广场D03幢1014室
潘忠良,黄佩,潘大略
7.
苏(2021)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85048号
徐忠建
321111008004GB00194F00010080
官山路10号官塘绿苑二区6幢2004室
徐忠建
8.
镇国用(2011)第6494号
李俊完红
321102014006GB00793F00080001
恒顺翠谷翠竹园8幢105室
李俊完红
9.
镇国用(润2001)第1120966号
魏同兴巷18号
祁淑华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1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编号:[2023]181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