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武汉、海南、三亚、南京、重庆、杭州、深圳、牡丹江、沈阳、大连、哈尔滨、成都、北京、天津、郑州、广州、南宁、长沙、南昌、福州、青岛、西安、长沙、长春、佛山、合肥、唐山。
3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的40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在以下58个城市的15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和赎回业务:济南、烟台、淄博、潍坊、济宁、东营、泰安、威海、枣庄、聊城、德州、莱芜、日照、上海、青岛、厦门、北京、临沂、福州、泉州、漳州、慈溪、宁波、奉化、深圳、天津、广州、珠海、滨州、菏泽、武汉、大连、长春、沈阳、杭州、绍兴、温州、重庆、成都、南京、洛阳、南宁、贵阳、石家庄、乌鲁木齐、长沙、包头、芜湖、宝鸡、太原、昆明、哈尔滨、徐州、南昌、海口、揭阳、佛山、汕头。
3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23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东莞、南昌、新余、赣州、昆明、南京、樟树、九江、景德镇、宜春、抚州、吉安、长沙。
39)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佛山、长沙、廊坊的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在在京、津、沪、渝、粤、闽、浙、桂、苏、甘、辽、赣、陕、豫、鲁、鄂、滇等全国主要省市设有32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沈阳、上海、丹东、抚顺、长春、北京、广州、杭州。
4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5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铜川、商洛、延安、安康、汉中、上海、深圳、丹阳、潍坊和北京。
4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在以下36个城市的5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福州、上海、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平潭、闽侯、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厦门、漳州、龙海、漳浦、龙岩、上杭、漳平、长汀、永安、三明、尤溪、南平、古田、永春、建阳、闽清、永泰、大田。
4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北京、西安、深圳、常州的21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的6个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58个城市的110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广东、福建、湖南、江西、江苏、浙江、安徽、四川、陕西、贵州、甘肃、青海、湖北、山东、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西藏。
4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杭州、中山、沈阳、南通、鞍山、海城。
4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市、重庆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以及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浩特市、呼伦贝尔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锡林浩特市。
4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在哈尔滨、大连、北京、上海、厦门、深圳、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沈阳等14个城市、4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5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沙、昆明、杭州、上海、厦门、成都共有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舟山、杭州、北京、深圳、福州、成都、武汉地区有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在厦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福州、泉州和杭州等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嘉兴、重庆、北京、玉林。
5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福州、南京、昆明、长沙、株洲、娄底、衡阳、常德、重庆、成都、合肥、沈阳、太原、天津、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等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5)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基金在财富里昂证券下属上海市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所有投资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投资者可以拨打财富里昂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68777877,或访问财富里昂证券网站:www。cf-clsa。com
5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武汉、长沙、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宜春、新余。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2年5月28日到2012年6月21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11.对于募集期间曾成功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在距离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一年之内的开放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在同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下以等额扣款的方式申购本基金时,在累计定投期数计算时将认购行为视为第1期“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对开放期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申购基金的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定期定额投资”的方式申购基金的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累计定投期数递减,即累计定投期数越多,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累计定投期数
申购费率
N<6期
0.6
6期≤N<12期
0.4
12期≤N<24期
0.24
N≥24期
单笔1元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 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数=(9,881.42 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可以分别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联接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