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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6/19 3:35:48 浏览:4486

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文山铝业债务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合理控制整体融资成本,促进文山铝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文山铝业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根据文山铝业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文山铝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金额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

本次融资事项需经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7证券简称:云铝股份公告编号:2015—10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股公司

云南驰宏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股公司云南驰宏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参股公司云南驰宏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宏资勘”)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鑫炭素”)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源鑫炭素为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控制融资成本,为企业运营提供资金保障,经与驰宏资勘协商一致,由驰宏资勘利将暂时闲置的资金通过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源鑫炭素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6800万元整,贷款期限6个月,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基准利率即4.35执行,利息按月结算并支付。

二、委托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驰宏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23日

注册地点: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峰

注册资本:14,084.507万元

经营范围:固定矿产勘查,矿业科技研究及技术服务,矿产资源开发,矿权咨询与合作,矿业投资,矿产品国内贸易,矿产品进出口,房屋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9月30日,驰宏资勘总资产为29,000万元,净资产24,800万元,负债总额为4,100万元。2015年1-9月驰宏资勘实现营业收入4,200万元,利润总额为-4万元,净利润为-142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象源鑫炭素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源鑫炭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8日

注册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羊街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焦云

注册资本:5.1亿元

经营范围:炭素、炭素制品及其原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其产品,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购销;日用百货、日用杂品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硫酸铵化肥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铝门窗制作、安装、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普通配件、汽车配件、五金交电;专有技术服务;水和中水销售;机械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9月30日,源鑫炭素总资产为216,900万元,净资产52,500万元,负债总额为164,400亿元(其中流动负债为64,700万元,非流动负债为99,700万元;流动负债中短期借款为12,6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13,400万元;非流动负债中长期借款为50万元)。2015年1-9月源鑫炭素实现营业收入55,300万元,利润总额为900万元,净利润约为1,000万元。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

驰宏资勘向源鑫炭素提供贷款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800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

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6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基准利率即4.35执行。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源鑫炭素拓展融资渠道,满足源鑫炭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为企业运营提供资金保障;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基准利率即4.35执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可有效控制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驰宏资勘通过云南冶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6,800万元人民币(含6,8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原因如下:

一是有利于源鑫炭素拓展融资渠道,满足源鑫炭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为企业运营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可有效控制融资成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半年期基准利率即4.35执行,利息按月结算并支付,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事项有利于源鑫炭素满足流动资金周转需要,为企业运营提供资金保障。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期基准利率情况公允确定,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驰宏资勘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下转B0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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