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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人签《堕胎协议》镇江男子遭“违约”

发布日期:2015/10/6 11:10:01 浏览:699


镇江新区一男子与酒店女发生婚外情后,女方不慎怀孕,男女双方经协商签订《堕胎协议》,约定女方堕胎男方则一次支付20万。不想女方后又将孩子生下,向男方索要抚养费。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3年冬,在镇江新区某大酒店做前台招待的赵瑚,认识了有家室的李峰,李峰有经济实力,赵瑚面容姣好,两人很快发展成了情人关系。3个月后,赵瑚怀孕了,想让李峰离婚,却遭到了决绝。此后,两人经常争吵。


2014年7月,赵瑚突然同意拿掉孩子,但是要李峰补偿20万元。双方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赵瑚堕胎后,李峰一次性给赵瑚补偿20万元;但若赵瑚生下孩子,李峰则不负责抚养。然而在赵瑚前去打胎时,却萌生了退意,决定把孩子生下来。觉得“理亏”的赵瑚也没有再纠缠李峰20万的补偿。


2015年年初,赵瑚和李峰的女儿果果出生。赵瑚陷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只能找到李峰索要抚养费,李峰拿出当初签订的堕胎协议,并坚持按照协议说话,拒绝支付抚养费。最终赵瑚作为果果的法定代理人,以果果的名义,将李峰告上了法庭,要求李峰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父母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最终,生父除承担抚养费用外,还对教育及医疗费用作出共担。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李峰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其原告18周岁止。而原告果果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则根据票据,被告支付一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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