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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6/11/2 10:00:37 浏览:130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扬州市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临时管控方案

为保障南京青奥会顺利举办,努力实现“绿色青奥”,根据《江苏省保障青奥会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8月1日—8月31日青奥会举办期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城市水体满足景观要求,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二、适用时段和范围

管控时段为6月1日至8月31日,共92天。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6月1日—6月30日,细化临时管控方案,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对部分重要措施进行演练和测试。

2.启动阶段。7月1日—7月31日,管控措施逐步到位,进入临战状态。部分管控措施开始实施。

3.实施阶段。8月1日—8月31日(青奥会举办期间),管控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适用区域包括扬州所有行政区域。划分为二类管控区域,其中:(1)重点管控区域:扬州化工园区;(2)一般管控区:全市除重点管控区域以外的区域。

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赛前,细化管控方案,进行演练测试,各项临时管控措施逐步准备到位。赛期,临时管控措施全面实施,有力保障赛期环境质量。赛后,临时管控成果得到巩固,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

2.全面保障与重点防控相结合。突出抓好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兼顾整体水环境、声环境、危废等环境要素及全市域环境监管。

3.本地管控与区域联防联控相结合。在扎实做好扬州本地污染防控的基础上,加强与南京都市圈城市的环保合作,落实污染联防联控措施,形成区域管控的整体合力。

4.临时管控与长效管理相结合。青奥会举办期间,在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临时管控措施,确保环境质量满足国际赛事要求。同时,把有效的临时性、应急性措施转化为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机制,巩固保障成果,提升管理水平。

四、临时管控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1、严格燃煤电厂排污控制。青奥会举办期间,加强对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监管,严格执行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督促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其中,主城区范围火电企业执行特别限值排放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仪征市政府、宝应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2、严控煤质。青奥举办期间,所有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达不到煤质管控要求的燃煤锅炉一律停用。青奥会举办之前,各燃煤企业做好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3、停用分散燃煤锅炉。青奥会举办期间,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所有尚未改造完毕的分散燃煤锅炉一律停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化工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4、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青奥会举办期间,扬农化工、江苏长青、实友化工、瑞祥化工、大连化学、优士化学等重点化工企业停用部分生产装置,压缩产能20以上。限产企业要实行生产调节,尽量在青奥举办期间安排设备检修,降低负荷运行。(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江都区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5、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产。青奥会举办期间,小水泥、小化工、铸造、混凝土等行业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化工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6、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青奥会举办期间,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有关企业。)

7、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青奥会举办期间,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8、严控黄标车污染。完成省定淘汰黄标车年度阶段性任务。青奥会举办期间,加强执法检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严格限制高污染车进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告知广大车主“从7月1日起,南京市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宁实施处罚”,提醒车主自觉遵守。配合南京市做好高污染车辆交通管制工作,青奥会举办期间,禁止我市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农用车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南京市主城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实施单位:市交警支队。)

10、强化公交车辆运营管理。青奥会举办期间,优化公交车辆运行调配,改善车辆环保行为,禁止“冒黑烟”公交车上路行驶。(牵头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实施单位:市交通产业集团。)

11、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青奥会举办期间,暂停露天拆除、取土运土作业。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防尘措施;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撒滴漏。(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局、公安局、房管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12、加强道路保洁。青奥会举办期间,市区主要道路实行“两扫全保”,保证每天16小时保洁,洒水每天二次(雨天除外),定期进行道路冲洗,机械化清扫保洁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3、严控其他大气污染。青奥会举办期间,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露天烧烤必须更换环保型烧烤设备,并保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严禁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4、实施区域联防联控。落实苏皖八市《“绿色青奥”区域大气环境保障和合作协议》相关管控要求。同步开展严控高架源排放、加强机动车治理、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严控扬尘污染等工作。建立赛事期间区域大气环境应急联动和会商机制,以及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15、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青奥会期间,严格按照江苏省南京青奥会环保工作小组的指令,及时发布应急指令,及时采取响应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建设局、公安局、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水环境质量管控

16、加强污水排放管控。加强石化、化工、医药、食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排放管控,严格控制特征污染物排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法严处非法设置排污口以及超标准、超总量排污的企业。青奥会举办期间,加大对工业企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排放监管,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17、实施重点水体巡查制度。加强对重点流域国控断面、饮用水源、城市重要景观等重要水体水质的监测、巡查,严密监控水质动态状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8、做好水体保洁管护。对城市重要水体以及跨境水体实施专项保洁。加强河道泵站管理和排水调度,及时实施生态引水补水,保持河道水岸清洁。(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城管局、建设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9、妥善应对突发事件。青奥会举办期间,对可能出现的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采取应急措施,强化排水、排涝、打捞等应对措施,确保不发生河道黑臭、大面积死鱼等水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城管局、建设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环境安全管控

20、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清理水源地环境违法设施,排除水源地环境隐患。青奥会举办期间,加密监测水源地水质,加大水源地巡查频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保障水源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海事局、公安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1、严管危废、放射源。严管辐射源、放射源转移、转让工作,青奥会举办期间,禁止危险废物、放射源向南京转移。加强危险废物存储的安全监管,确保万无一失。(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2、严管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在青奥会举办前完成自查,及时消除安全、污染隐患。青奥会举办期间,严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严控危化品过境运输。(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3、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善应急机制,强化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制定船舶油品泄漏和化学品泄漏等应急方案。青奥会举办期间,建立和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安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市环境保障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并实施环境质量保障方案,为实现青奥会“环境质量达标、环境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责任部门、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对照责任分工,严格组织落实方案,确保责任到人、管控到位。各相关企业对照管控方案,制定详细实施计划,落实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

(三)严格监督监管。对限产停产企业、停工工地以及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市经信、建设、城管、发改、环保等部门对上述管控企业派专人驻点监管。

(四)强化环境监测。环保和气象加强会商研判,及时传送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趋势预测情况,积极参与区域会商沟通。

(五)鼓励公众参与。鼓励企业自觉行动,采取更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传播“绿色青奥”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消费;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行动支持。

附件:1、扬州市重点管控燃煤企业名单

2、扬州市工业企业青奥会期间限产、停产名单

3、扬州市扬尘管控工地名单

附件1:

扬州市重点管控燃煤企业名单

序号

地区

企业名称

联络员

联系电话

具体控制措施

1

市经济开发区

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徐存军

18652566768

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

2

市经济开发区

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徐存军

18652566768

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

3

市经济开发区

江苏华电扬州发电有限公司

刘云海

13665298788

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

4

市经济开发区

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周文祥

13665236099

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发电总量比上年同期下降20。

5

市经济开发区

扬州威亨热电有限公司

张进

15152733007

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发电总量比上年同期下降20。

6

市经济开发区

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

王革

13616295818

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发电总量比上年同期下降20。

7

广陵区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张舒

13665225753

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发电总量比上年同期下降20。

8

仪征市

中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孙凯

13952521462

使用含硫率低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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