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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财政: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投入-镇江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2/4 13:55:43 浏览:534

现代农业需要现代金融的支撑。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既是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镇江市财政局在总结2013年下半年“助农贷”涉农贷款产品尝试的基础上,通过整合统筹财政支农资金,经与多个金融保险机构多轮竞标商谈,近期推出了服务于全市范围内农业经营主体的“镇农贷”贷款新产品。由市财政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共同出资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江苏银行镇江分行按不低于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对农委推荐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贷款风险由市财政与合作银行共同承担。“镇农贷”较以往涉农贷款有以下特点:目的更明确。“镇农贷”是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创新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式,鼓励和吸引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贷款投放及产品创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受益面广。“镇农贷”贷款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额度高、期限长。“镇农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300万元,最长期限可达3年;贷款成本低。“镇农贷”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20,不收取风险准备金、风险统筹金等利息以外的任何费用和保证金;抵(质)押物范围广。“镇农贷”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面养殖权、各类农业设施、大型农业机械以及农村宅基地、农村居民房屋等纳入了抵押贷款范围;引入了保证保险。“镇农贷”引入了人保镇江分公司等保险机构,对信用和保证贷款、抵质押不足部分的贷款进行保证保险,年化费率不超过3,并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分散了贷款风险。“镇农贷”对实际产生的贷款损失,涉及保证保险的,先由合作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净损失由财政和合作银行按规定比例代偿。


建立由政府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仅有利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而且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也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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