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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京口区发改经信委原主任崔小立一审获刑

发布日期:2016/7/18 4:50:20 浏览:584

扬子晚报网7月11日讯(记者万凌云)记者11日从镇江检方获悉,日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对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崔小立(正科级)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崔小立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检方介绍,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崔小立利用担任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发放重大项目奖励资金过程中,以公务支出为由,多次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公款合计人民币10.7万元。

2008年春节前至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崔小立利用担任中共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书记、京口区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专项资金申报等领域,为相关企业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现金2.9万元、购物卡3.5万元,款物合计人民币6.4万元。

崔小立简历:

1964年11月出生,镇江市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1984年8月,任镇江市第九中学物理老师;

1990年10月,先后任镇江市京口区区委宣传部宣传科、新闻文化科副科长;

1994年4月,任镇江市京口区区委宣传部新闻文化科科长;

1998年3月,任镇江市京口区丹徒镇党委宣传委员;

2000年8月,先后任镇江市京口区大市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01年10月,任镇江市京口区正东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3年5月,先后任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3年12月,任镇江市京口区健康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2008年3月,任镇江市京口区外经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兼任京口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京口区招商局局长,京口区对外事务办公室主任;

2010年4月,任镇江市京口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兼任京口区招商中心主任;

2011年12月,任镇江市京口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编辑:乔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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