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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一镇党委书记涉嫌挪用1.5亿公款偿还赌债

发布日期:2016/7/30 23:33:03 浏览:576

昨日,记者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1至10月份,全省检察机关严厉打击群众身边的“蛀虫”,共立案侦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62人,占全省检察机关同期立案总人数的18.9。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93人,渎职侵权犯罪69人;处级干部22人,科级干部65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91人。据介绍,在查办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中,中基层领导干部占比高,征地拆迁等领域成“重灾区”。

特点分析

基层领导干部占比高

据省检察院相关人士介绍,在查办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中,各级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114人,内设机构负责人62人,上述人员占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总人数的55,比全省此类人员在所有职务犯罪总人数中的比例高5。

一些案例涉案金额令人瞠目,如丹阳市原市委常委、界牌镇党委书记王东良,与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纪忠共谋,单独或共同挪用公款1.3亿元用于偿还两人在澳门赌博共同欠下的赌债。仪征市新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俞少华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6539余万元,转储至其儿子工作的银行,以帮助完成吸储任务和获得绩效奖金。镇江市交通产业集团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某,在负责镇江市“青山绿水”工程相关生态修复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20余万元,违反规定将有关办公用房确权为营业用房,给国家造成1110余万元重大经济损失。

征地拆迁等领域成“重灾区”

据悉,在专项工作查处涉嫌职务犯罪人员中,涉及征地拆迁的170人,涉及涉农补贴的167人,医疗卫生领域81人,社会保障领域51人。征地拆迁领域仅涉嫌滥用职权罪就查处了54人,大多数都发生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资金的管理与发放环节。如响水县大有镇原副镇长王桂洋滥用职权,国土所原所长滕爱军玩忽职守,致使1000余亩基本农田被非法挖塘养虾。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庙街道征迁处主任魏道峰指使下属陈勇帮助伪造拆迁协议和结算表,套骗国家征地补偿资金788万余元。

办案人员还发现,同一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多种违法犯罪情形,反映了涉案人员的放纵心态及职务犯罪态势的严峻性。在查办的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中,同时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有66人,还有32人存在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贪污受贿情形,总计占比85。

典型案例

“蚂蚁搬家”式贪污10年收了500余万元

陈善乐,句容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经查,2005年至2014年期间,陈善乐利用其先后担任句容市宝华镇镇长、宝华镇党委书记、句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业务单位、人员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3.42万元、9500美元、1000欧元、6万港元,并为相关业务单位、人员谋取利益。2015年7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善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陈善乐受贿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并且主要都是在其任职宝华镇期间收受的。仅仅一个正科级的干部,便能收受如此巨额的贿赂,是一种典型的小官巨贪现象。陈善乐受贿案最终核证确定的行贿人多达48人,其受贿时间跨度长达近10年。此外,陈善乐受贿绝大部分的单笔数额也不算大,涉案的500余万元像“蚂蚁搬家”一样,都是由长年累月数百笔小金额的受贿所累积起来的。

陈善乐的受贿方式与典型的“收钱办事”不同,普遍通过逢年过节以“拜年”、“拜节”礼金的方式行贿。行受贿人总是自欺欺人,以人情往来等理由狡辩。陈善乐在其被提拔时、在其身边工作人员被查处时等时间节点上,曾多次向组织上缴过其受贿的财物,也向行贿人退还过部分财物。但因侥幸心理作祟,其只是边退边收,收多退少,最终未能逃过法律制裁。

陈善乐在悔过书中写道:“看见那些老板凭关系就轻轻松松赚取了千万元,自己付出得更多,总认为自己不开口主动索贿逢年过节收点财物都是小事。”在陈善乐任宝华镇党委书记期间,虽然市政府及宝华镇也制定了许多规章条款,但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却没有将其贯彻落实到位,导致陈善乐应行贿人要求“打招呼”的时候,不敢监督,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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