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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财政着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18/12/13 11:34:22 浏览:397

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不断强化政府采购信用建设,积极构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镇江市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要求各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负面清单,凡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内的行为,一律记录上报。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信息全部采用统一信用代码,包括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专家评委以个人身份证号为主体标识。统一信用代码,规范使用,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共享。

二是落实信用查询使用制度。市财政局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列入评标必经程序。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一律作为废标处理。同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是执行信用惩罚机制。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如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按《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中国政府采购网开设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公示,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考核,每年抽取一定的社会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代理项目实行定性定量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运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中信用制度的落实。

四是建立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信用评价规则。制定了《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评价规则(暂行)》,对镇江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内的政府采购活动,包括协议供货供应商和定点采购供应商诚信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规定对于取得“差”评的供应商,按次数不同,由市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暂停网上商城采购活动,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的处罚。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网络建设。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网上监督管理平台设计中植入了诚信体系管理模块,包括供应商评价、代理机构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功能,实时记录不同主体的信用信息。开发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网的不良行为记录功能,并实时推送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政府采购失信行为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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