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发布日期:2021/12/25 12:56:12 浏览:16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来源时间为:2024-05-16金山网讯5月15日下午,镇江高等专科学校在学务大厅会议室举行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基地授牌仪式,镇江市青年商会新增成为镇江高专创新创……
来源时间为:2024-05-11近日,由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城管局组织实施的G346丹徒段沿线环境提升工程正在稳步推进中,多个关键节点已完成施工。这项新建的城市绿……
为进一步普及税收知识,让税费政策更好服务经营主体、惠及民生,5月11日,镇江市丹徒区税务局青年干部走进热门商圈宝龙广场,面向周边商户、来往民众等群体开展“E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