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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3/9/4 12:09:43 浏览:80

来源时间为:2023-08-18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5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和方式

2023年8月21日至9月1日省直和各设区市审查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9月2日至19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方式为网上审查,审查对象无须到现场接受审查。

三、需上传补充材料的审查对象范围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8月21日至31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专技类资格考试审查结果查询”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七、特别提醒

(一)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扫描件。

(二)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审查机构将通过江苏省二级建造师历年合格人员数据进行筛查,审查对象等待审核即可。

(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精神,参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审查机构将根据省住建厅提供的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信息对上述审查对象进行筛查,审查对象等待审核即可。

(四)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条件。

八、虚假承诺处理

审查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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