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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9/5 7:45:50 浏览:1002

对消费者提供质量保证。购置新能源客车或专用车的企业或单位应具备正常使用相关车辆的能力和正当合理用途,并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营运车辆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充电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五)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监控平台,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并按照《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技术规范》(NB/T33017)要求,将其有关数据接入至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监测平台。

七、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一)市经信委牵头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请纳入市级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市财政局根据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办提供的审核确认报告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各辖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切实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工作,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把关。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三)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无法保证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汽车技术参数不满足要求等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将追缴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国家、省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车辆购置)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充电设施建设)

4.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车辆购置)

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辆参数情况表

6.5年内不转让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充电设施建设)

8.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关于印发《2017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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