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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枫:镇江医保并轨“铁三角”之间如何制衡(2)-镇江人事局

发布日期:2015/12/13 18:51:37 浏览: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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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小时热文林枫:镇江医保并轨“铁三角”之间如何制衡文/林枫2014-03-28来源:健康界A-A

镇江医保体制变革之路

1995年,在医保改革试点启动时,镇江市成立了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医改办”,负责医保改革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利益。

社会保险局负责医保工作的具体运行,下设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社保局是一个直属市政府的二级事业局,独立于卫生、劳动和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对医保工作的综合管理。社保局下设基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负责医保的经办工作,具备部分行政职能和事业职能。

这种管理模式运转了2年以后,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单位拖欠医保基金;基金征缴不到位,这导致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不及时;社保局对医疗机构干预过度,影响了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医疗机构分解处方、重复挂号,老百姓就诊不方便;医疗费用出现大幅反弹、增长过快,医保统筹基金超支。患者、医疗机构与医保中心之间矛盾尖锐。

1998年,针对试点初期产生的问题,镇江对医保资金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医疗保险管理局成立,由卫生局代管,负责基金的结算和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社保局则主要负责基金的收缴。这已经非常接近现在的模式。

2001年全国行政机构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该局下设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保基金的筹集。卫生局下属的医疗保险管理局则更名为“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负责医保资金的结算和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参与医保政策的贯彻执行与完善。

2009年的新一轮机构改革中,人事局与劳动保障局合并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模式进一步定型。

镇江医保管理体制优势在哪里?

首先,镇江医保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医保资金管理的效益和效率。卫生局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负责医保费用结算管理。因此,卫生行政部门不仅负责医疗服务管理,还执行医疗费用监管。医保结算与支付放在卫生部门,充分利用卫生部门熟悉医疗机构的业务的优势,让医保结算与支付管理更加有效。

第二,这一模式有利于加强医院监管和完善医保结算。由于卫生部门掌握结算职能,在对定点医院的监管和查处过程中,它不仅能够运用行政手段,还能运用经济手段,对医院的监管更加有力。

1998年医保结算中心成立后,卫生局综合利用行政管理和专业管理优势,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查处了医院一大批违规行为,处理了一批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卫生局不断完善医保费用结算办法,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根据江苏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财务报表显示,2000年~2010年,江苏省城市医院的业务收入增长了417.06,而镇江市医院的业务收入只增长了302.70。如果按江苏省平均增长水平计算,镇江市节约了医疗费用4.1亿左右。2011年江苏省城市医院业务收入增长23,镇江市为16.11,其中市级医院只增长15.7。

镇江的医保基金1996年是超支的,到目前结余为11个亿左右。而且,镇江市医疗费用增幅依然低于其他城市。

【资料】三大医疗保险变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上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原有的合作医疗开始没落。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看病不再完全自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994年初,国务院制定《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1998年12月14日,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低水平,广覆盖,双方承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告别了过去国家和企业大包大揽做法。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7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将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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