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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安装出问题谁之责?

发布日期:2016/3/23 3:47:31 浏览:480

家电安装出问题谁之责?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消费者维权难镇江空调维修镇江空调维修

家用电器的质量是合格的,可家电安装却不合格,这就如同家中放置了一颗“炸弹”,随时可能引爆,从而给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但更让人感到无奈的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安装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消费者却不知找谁来陪。

2005年,家住恒美家园的王先生花了13500元购买了一台型号为32wl58c的东芝液晶彩电。今年6月30日的晚上,彩电和安装的挂架整体脱落,将地板砸坏,电视机也损坏了。然而,就在电视机与挂架整体脱落的瞬间,王先生的孩子正巧从电视机前经过,孩子也被突然掉下来的电视机和挂架砸伤。7月16日,王先生打电话给东芝彩电镇江售后服务部的工作人员,要求将彩电修复。而对于王先生提出的要求,维修部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能修理,因为不是彩电的质量问题,他们不会承担责任。王先生非常气愤,到市消协投诉,并于7月21日,与当年销售彩电的商场客服部联系。商场工作人员立即答复将会联系厂家,并愿意到市消协协商解决。

商场相关负责人孟先生说,消费者王先生家的彩电是2005年购买、2006年安装的。当时商场只有销售彩电的业务,没有家电安装的服务项目,因此根本无法查询到王先生的安装记录,更查不到具体的安装工人。但孟先生表示,既然王先生是在他们商场购买的商品,现在出了问题,他们愿意和特约维修点一起全力配合解决问题。

东芝特约维修点镇江家电维修中心工作人员经过一番查询也表示,以前销售商销售彩电配送的挂架,都是从特约维修商处配送的,但查询了2005年及以后的配送记录,根本查询不到王先生的配送记录和安装记录。但特约维修点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会将消费者的要求反馈给厂家,努力配合协调王先生家的“事故”。

安装问题不只出现在王先生一家。不久前,家住大港新区的消费者李先生向消费者协会反映,2007年12月,他购买了一台志高空调。今年夏天,空调室外机总是频繁启动,空调无法正常工作。经维修工人检查后认定是氟利昂不足的原因,可充了好几次氟利昂,空调还是不能正常工作。李先生以为是空调的质量问题,便找到经销商,经销商却称他们只负责空调销售,不负责空调维修,建议李先生找志高空调的售后服务部门。在市消协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经过多次联系,志高空调的售后服务部门对李先生家的空调进行了详细检查,认为是空调室外机安装时离墙面太近,散热不好造成的。最后,特约维修点将室外机重新安装,才使空调正常工作。

家电本身质量没有问题,却因为安装不规范导致消费者使用不顺畅、遭受损失的现象并不罕见。业内人士指出,家电安装不当,会影响到产品的使用效果和能耗水平,严重的还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失。以空调安装为例,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未经严格培训的工人很难将空调安装到位。例如,如何安装才能使空调不漏水、安装位置的选择、安装的匹配原则等等,这些全都是有讲究的。空调安装得恰到好处,才能使空调发挥最大的效能,反之如果安装不够专业和规范,空调就有可能成为一个能源消耗品、一台噪音制造机或者一个安全隐患。

业内人士透露,现在绝大多数家电的售后服务是由社会上各种安装公司和维修服务公司来完成的。有些企业在选择安装公司或维修服务公司时把关不严,所聘用的服务人员素质低、专业技术水平差。安装工人或维修工人没有进行过基本的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的技术作业资格。每到家电销售旺季安装工人紧缺时,这些企业临时招来一些没有安装资质的临时工,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就匆匆上岗。对于不明就里的消费者来说,会以为这些售后服务是家电企业在操办,便放心地让他们安装、维修,结果埋下了安全隐患。

除了安装人员素质低、技术差外,相关标准的缺失也是造成家电安装纠纷不断、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还有不少产品至今仍缺乏安装规范,至于由安装问题造成的索赔问题,则更是缺乏相关的法规。

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根据《中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无法提供安装记录,或者无法提供家电安装时与相关特约维修部门的安装协议、规定时,经销商应积极主动协调解决问题。为此,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相关规定,因安装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经营者。除非经营者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家电并非是经销商负责安装,而是由特约维修部门或其他部门安装的,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陈红生王小月)配图马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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