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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错过!镇江最新一批事业单位招聘来啦!(附岗位表)

发布日期:2022/4/23 11:06:45 浏览:663

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线内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部分岗位入围比例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A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下同),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

B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依据其岗位特点,笔试科目分别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计算机类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法律类岗位)、《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经济类岗位-会计、审计)》、《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计算。

C类岗位考试由笔试和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通用类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技能测试,不足5倍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进入技能测试)。笔试和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技能测试占50的比例计算。

“通用类专业技术其他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笔试试卷相同。考试要求参见《江苏省2022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合成总成绩均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2.考试的组织实施

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由扬中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C类岗位的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考试科目、形式等主要事项。

3.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结构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C类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镇江市事业单位2022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2)。

笔试成绩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考生可凭相关证件号码查询。C类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扬中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公告中的岗位等级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聘用到相应等级)。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以下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布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2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2年12月31日前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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