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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3D电影却不提供眼镜,丹阳开发区吾悦广场保利电影城等三家影院遭投诉

发布日期:2023/2/14 11:03:42 浏览:63

看3D电影却不提供眼镜,丹阳开发区吾悦广场保利电影城等三家影院遭投诉

紫牛新闻

扬子晚报网2月4日讯(通讯员陈红生记者万凌云)影院开放后的首个春节档,镇江电影市场的人气旺得很,看电影成了很多家庭的“新年俗”。但是,部分影院3D电影不提供眼镜,由此引发了消费者投诉,成为这一“新年俗”中的“杂音”。

4日,镇江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贺先生大年初二在丹阳开发区吾悦广场保利电影城,就遇到影院要求观影者购买15元/副的3D眼镜,他希望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一名没有透露姓名的女士投诉称,她大年初五在丹阳市丹北镇新桥梦想城也遇到类似情况。

此外,丹徒新区宝龙广场的电影院也有案例。薛女士的小孩不到一米三,按规定是不需要买票的,但她帮孩子买了全票。可是,影院只给大人发放3D眼镜,却不发给孩子,还让薛女士自己花15元购买。

对于影院的做法,镇江市消协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傅小景律师表示,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必须的设备,既然消费者购买了3D电影票,那么当事双方就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故此,影院经营者就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设备。如影院自行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拆分开来,转嫁给消费者,违背公平诚信,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也有相同的规定。

傅律师说,电影院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平的条款,免除了电影院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内容是无效的。

傅律师认为,电影院如果基于疫情等卫生考虑,应在继续提供免费3D眼镜的基础上,增加可供消费者自主选择付费购买个性化3D眼镜的服务。

据此,镇江市消协认为,消费者起着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今年中消协确定的“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讲的就是提振信心,促进消费。“过去曾发生过类似的案情,有经营者为此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镇江消协负责人表示,希望相关经营者切实担起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要因眼前不当之利,伤了消费者的信心。

校对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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