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7-26
公告
京检民公告〔2023〕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孙红梅、镇江波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本院将代表所有利益受损方起诉,不同意本院代表起诉的,请在三十日内通知本院。同时亦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镇江市京口区宗泽路222号)
联系电话:0511-80851709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6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