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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镇江购房租房落户新政策实施

发布日期:2016/10/10 12:42:41 浏览:489

扬子晚报网5月15日讯(通讯员李凯记者万凌云)记者15日从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管理部门获悉,5月16日起,在镇江全市公安机关实施放宽购房落户和放开租房落户两项新政策。

据了解,对于放宽购房落户政策,凡非镇江本市户籍居民在镇江城镇地区购买商品房、安置房申请落户的,将按照《镇江市公安局办理“两放开、两放宽”户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设置住房面积限制。从5月16日起,非镇江本市户籍居民在镇江城镇地区购买商业、办公用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对于放开租房落户政策,即5月16日起,非镇江本市户籍居民在镇江城镇地区租赁(或以租代售)新建成套商品房、安置房、二手住房超过1年,缴纳社会保险超过1年,办理居住证超过1年的承租人,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可在房屋所在地(原户须整户迁出)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上述落户的办理程序,均由所属的公安派出所受理,经辖市局、分局审批并签发《准迁证》,派出所和辖市局、分局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镇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的及时推出,主要是贯彻落实镇江市政府关于房地产去库存相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步伐,以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

此外,为确保公安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和协管员熟知政策要求和操作规范,公安窗口接待将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服务举措,严格办理程序、严控办结时限,最大限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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