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农家乐”景观包装。依据“农家乐”的不同发展模式和建筑风格、策划包装“农家乐”经营品牌,逐步挖掘民间传说、历史典帮、名人胜迹、道观佛寺等人文景点;积极组建民俗风情表演队,展示农村传统文化和乡土文化特色,丰富“农家乐”文化内涵。
3、大力开发“农家乐”旅游产品。充分利用丰富的土特产资源,开发地方茶叶、银杏、香菌、猕猴桃等绿色保健食品、饮品和干鲜果、干野菜,同时抓好中药材和花卉盆景资源的深度开发,不断开发具有农村特色的旅游产品,激活旅游业吃、住、行、游、玩、购六大要素市场,满足游客旅游消费需求。
4、加强“农家乐”旅游队伍建设。组建“农家乐休闲旅游开发公司”或“农家乐旅行社”,抓好“农家乐”从业人员和导游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五、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的政策措施
1、完善“农家乐”经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打破区域界限,采取民办、合资、联办等形式开发“农家乐”休闲旅游,通过政府引导、业主负责,广辟融资渠道,大力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社会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农家乐”建设。
2、简化“农家乐”的审批程序。按照“先起步、后规范,先发展、再提高”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政策环境。对租赁农村农房、院落、场地发展“农家乐”的业主,有关部门要积极与部门协调,帮助业主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对利用自己房屋、院落、场地发展“农家乐”的农村农民,需要办理的规划、建设、土地、卫生、环保等手续,有关部门要在业主申请半月内办理到位;涉及到收取的“农家乐”政策性收费,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征收。
3、对“农家乐”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对“农家乐”经营业主,由旅游局牵头组织达标验收,对达到一定规模标准的实行挂牌保护。凡是“农家乐”正常的经营活动,未经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进行检查,更不能借检查之名吃拿卡要。坚决杜绝对“农家乐”业主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4、落实“农家乐”的奖励政策。政府重点对利用自己房屋、院落、场地发展“农家乐”的农户分不同层次进行奖励:对厕所栏圈达标、沼气池配套、庭院绿化美化、室内净化亮化,无乱搭滥建、乱堆滥放及坑客宰客现象,游客反映良好,政府要实行奖励。
5、加大对“农家乐”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工具,加大对“农家乐”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旅游局要牵头组织好“农家乐”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强力吸引当地内外广大城市居民参与“农家乐”休闲旅游活动。
6、抓好“农家乐”旅游行业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净化旅游环境;要引导各“农家乐”业主地强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坚持依法经营,优化服务,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标题:打造有文化的“农家乐”让游客找回“儿时乡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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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入选作品在新湖南客户端、《新湘评论》网站专栏刊发、优秀作品在《湖南日报》《新湘评论》刊发。最出色的征文作品,将进行奖励并公布。
具体奖励方式:将设立一等奖5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20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论文若干。所有获奖者将由主办单位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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