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苏省镇江市中级法院对该市国资委原主任尤廉涉嫌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审理查明,从2005年至2014年,尤廉在担任镇江市国资委主任期间,先后22次受贿人民币420余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尤廉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检察日报12月15日电)
据报道了解到,当事人早就预感到会被调查的尤廉,先期采取了一系列反侦查措施,找人串供、隐匿财产等一系列妄图逃脱法律制裁的抗拒行动,但是这一切早就已记录在案,任何妄图撇清干系的行为都是徒劳,“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妄想犯下的错能掩饰过去,正视己错,及时悬崖勒马,才能回头是岸。该新闻中报道“从2005年至2014年,尤廉在担任镇江市国资委主任期间,先后22次受贿人民币420余万元。”在这收受巨大金额的背后是当事人的贪欲在主导,是所谓的“朋友”“同学”在推波助澜,利用工作上的业务范围,将土地在手上翻转玩弄,为他人从中盈利,同时也在事后收受“回报”。当事人江苏省镇江市国资委原主任尤廉,在他的贪腐历程上,权、钱、情的交易穿插其中,笔者认为,塑造正确的权力观是遏制腐败的关键,尤其是业务范围涉及一些资源等拆迁工程或建造项目等的部门必须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于“一把手”的职权行使的监管,严防一些打着人情牌或关系牌的“亲友”从中搅局渔利,同时也是对于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是种仕途生涯上的护航,确保安全着陆。据了解,在当事人的最终伏法忏悔中有段个人情绪崩溃的言词“都要退休了,本来可以颐养天年,尽享天伦,现在要面临牢狱之灾。”这些都是每个人都能想清楚的问题,为什么我们的部分党员干部在面对贪欲的滋生,钱权交易的诱惑时不能及时清醒,反而越陷越深?首先,自身思想上的警惕保持度不够,让贪欲趁机而入。其次,党性教育的深入程度有待加强,但同时个人的接收与领悟程度要看重。最后,要有外在的强力监管与惩罚,促进廉政建设的强力保障。
[作者:谢小二]
[编辑:田慈孝]
[来源:张家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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