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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地震局职能介绍

发布日期:2015/10/23 8:33:08 浏览:598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组织起草有关地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制定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承担镇江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镇江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制定全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和所辖市(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检查监督其落实;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市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的监督管理,防范人工诱发地震、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全市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以及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工作;审定市级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指导和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技研究、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工作;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和协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负责平息地震谣传、误传;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九)按照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及观测台(网、站);指导所辖市(区)防震减灾工作和地震群测群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十)领导下属单位;指导辖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地震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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