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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政府文件省政府关于同意中国(扬州)、中国(镇江)、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1/27 12:33:55 浏览:64

来源时间为:2022-06-27

(苏政复〔2022〕20号)

扬州、镇江、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镇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有关设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试验区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推动开展探索创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举措,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为综合试验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附件:1.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2.中国(镇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3.中国(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推进中国(扬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扬州综试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精神,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的决策部署,打造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培育竞争新优势,拓展外贸发展空间,促进扬州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有为。积极招引培育各类资源,注重通过政策激励、营商环境优化、产业投资等引导性举措有效发展跨境电商,打造公平、合规、透明的市场竞争新格局。

2﹒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加强对扬州综试区建设的顶层设计与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瞄准扬州跨境电商发展的制约因素与薄弱环节,充分调动基层主动性与积极性,突出工作重点,聚焦聚力持续推进。

3﹒坚持创新发展、审慎包容。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探索建立与跨境电商发展相适应的高效监管服务模式和共赢共享商务模式。建立容错机制,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促进发展和风险防范相结合,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底,力争把扬州综试区建成以“线上集成+跨境贸易+综合服务”为主要特征,以“特色产业集群+单一窗口服务+创业创新环境”为核心竞争力,以“物流枢纽+中小企业+融资投资”为重要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进出口并举、多业态融合、全要素集聚、辐射长三角的跨境电商区域枢纽。建成跨境电商发展的“三平台六体系”,打造一批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培育6家以上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引进和培育100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商重点企业,跨境电商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跨境电商贸易额占对外贸易额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三大平台。

1﹒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海关、税务、邮政、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数据互通共享,积极探索跨境电商的通关、出口退税、外汇结算、电子交易和诚信管理等具体操作模式,支持网购保税进口和特殊区域出口(1210)、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和直购进口(96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等海关监管模式落地运行。实现企业(货物)申报、监管以及物流状态的全业务流程动态跟踪,实现通关、资金汇兑、退税等环节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2﹒区域商贸流通平台。

建设内外贸一体、满足商贸流通发展需求的功能性平台。打造扬州综试区全景式展示中心与一体化服务窗口,着力汇聚行政管理、商务办公、研发设计、金融投资等功能,全方位展示综试区各类业务运行情况。建设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进口优质消费品线下形象店、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集成线上线下各类有效形式,繁荣商贸流通、激发消费市场活力。

3﹒线下产业园区平台。

(1)建设跨境电商基础功能承载园区。

依托扬州综合保税区,开展1210进出口业务,鼓励和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提升区内物流配套能力,完善货物仓储、配送、国际中转等物流服务,保障区内货物高速流转。发挥扬泰机场一类航空开放口岸区位优势,建设9610模式监管场所,拓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业务,提升空运进出口监管能力与通关效率,为扬州及周边城市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快捷通关与物流服务,实现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集中配送和快速清关。对于生鲜跨境电商等新兴领域,加快建设符合要求的基础设施,积极探索适应其发展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与中国邮政、中外运等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区域性进出口物流中心落地。围绕空港跨区合作建设海、陆、空三维联动的跨境电商智慧物流平台,共同保障跨境贸易货物的快速分流和运转。

(2)建设跨境电商信息服务产业园区。

依托扬州市现代信息服务产业优势,促进跨境电商与服务外包融合发展。发展专业化跨境电商服务业,推动相关的代运营服务、软件系统设计研发、智能物流配送、互联网金融、信用认证、大数据分析、咨询服务、广告营销、售后服务、人才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发展,助力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帮助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用好服务外包税收政策,培育发展一批跨境电商领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打造跨境电商发展的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

(3)建设传统产业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园区。

推动跨境电商服务传统外贸企业,为外贸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支持传统中小型代工生产企业,依托跨境电商产业园等载体,利用线上平台开展进出口贸易展示、推广、交易以及数据分析处理,对接供应商资源,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推动中小企业抱团上线,实现集中议价、品牌提升、共同获益,进一步规避经营风险。打造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不断推动集聚区提升产品品质,向高端化、品牌化发展。依托传统外贸产业集聚区,设立一批综试区工作站,先期设立6个以上综试区工作站,力争覆盖扬州各县(市、区)重点产业集群。对条件成熟、具备特色的工作站认定为“传统产业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园区”。

(二)建立六大体系。

1﹒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依托线上“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信息管理服务,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平台,实现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之间信息互联互通,为跨境电商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流合一”提供数据技术支撑。建立跨境电商大数据中心,实现跨境电商数据的交换汇聚。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平台,对跨境电商企业和个人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2﹒建立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商信息可查寻、可追溯的特点,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3﹒建立智能物流体系。探索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互联互通的物流智能信息系统、衔接顺畅的物流仓储网络系统、优质高效的物流运营服务系统等,实现物流供应链全程可验可测可控,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顺畅、功能齐全的跨境物流集散配送和运营服务体系。

4﹒建立人力资源体系。支持建设跨境电商创业、培训(孵化)基地,支持行业中介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创新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模式,组织举办创业创新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提升业务水平。

5﹒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全口径统计制度,创新跨境电商B2B出口统计方法,探索符合跨境电商发展模式的统计体系。

6﹒建立风险防范体系。明确各部门风险防控职责,建立多部门联动、跨区域管控的风险联控机制。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建立纠纷预警机制和处理机制,有效应对贸易摩擦。

三、工作举措

(一)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

1﹒创新海关监管模式。稳步推进跨境电商B2C、B2B多种监管模式落地。全面实施简化申报、清单核放、便利转关、创新退货监管等便利化措施。探索实施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和非保税仓储货物集拼出境或出区新业务模式。

2﹒创新税收监管模式。落实国家关于综试区进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推动实施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出口货物退(免)税及“无票免税”等政策。优化退(免)税办理流程,创新退税监管方式,提高跨境电商企业退税效率。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商不同模式的税收管理制度。

3﹒创新外汇监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相关外汇管理办法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4﹒强化分类监管。建立监管部门的信用等级互认机制,对跨境电商主体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并纳入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测体系,保障跨境电商良性发展。加强跨境电商信用管理和监测预警,整合各部门综合数据及动态监测数据,开展数据归集核查、信用分类评价、信用查询、监测预警、定期巡查和实时跟踪。

5﹒建立跨境交易纠纷处理和产品追溯机制。依托统一投诉处理电话及网络投诉渠道建立交易纠纷处理、消费者维权、产品侵权等处理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退换货相关要求,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跨境电商商品追溯系统,实现商品可追溯。

(二)创新公共服务。

1﹒落实“一点接入”“一网通办”。围绕线上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建设完善跨境电商统一身份认证管理、公共服务门户、进出口数据对接、数据交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接、商品溯源管理、统计分析展示、金融服务、风险分析等功能系统。建立面向企业,具有企业备案、通关工具、数据查询统计、业务咨询办理等功能的一站式门户。鼓励电信企业为外贸企业开展数字化营销提供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2﹒建立跨境电商发展促进中心。支持县(市、区)、功能区建立跨境电商发展促进中心,统筹本地区跨境电商发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物流运输、快捷通关、结算汇兑、出口退税、贸易融资、咨询培训与国际营销等专业服务。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品牌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垂直平台,带动传统外贸企业应用跨境电商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扬州跨境电商知名品牌企业,打造跨境电商区域品牌。做优做强跨境电商行业协会,支持协会组织开展企业交流,助力企业抱团出海。

3﹒提升跨境电商人才供给水平。大力实施“招才引智”工程,引进一批行业领军、高级管理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落实“绿扬金凤”人才计划,建设创业导师、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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