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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小槌说法】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一:被告人贺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发布日期:2020/10/20 20:42:00 浏览:267

来源时间为:2020-06-16

大家好,我是镇小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镇江两级法院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高压态势,推动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天,镇小槌就带领大家来关注全市法院近年来审理的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贺某先后纠集朱某、陈某、徐某某、解某某等十三人,形成以贺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攫取钱财、维系生存和发展,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套路贷”、敲诈勒索及非法拘禁等方式大肆聚敛钱财,非法获利100余万元。为强化组织权威、维护经济利益,贺某指挥组织成员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1起、非法拘禁犯罪14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危及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

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十九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

镇小槌提醒

贺某等人物色不特定被害人作为犯罪对象,诱骗被害人在虚假借条上签字担保,或借给被害人少量钱财,要求打高额、双倍借条,再以原借款人跑路、未找到担保人等为由,采取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逼迫被害人从组织成员处“借钱”还“债”,并重新打高额或双倍借条,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贺某等人后采取暴力殴打、言语威胁、滋扰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人逼“债”,大肆实施敲诈勒索作案、非法拘禁犯罪行为。本案中多名被害人不堪其扰,纷纷外出躲避,其中一名被害人父亲还在贺某等人滋扰期间自杀身亡。人民法院通过从严、从重审判以贺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展示了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

编辑:仲新

校对:常文金

审核:孙彩萍

来源: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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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镇小槌说法】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一:被告人贺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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