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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发布日期:2015/10/12 8:26:23 浏览: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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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网站:


镇江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镇江国税发票查询:


镇江国税局电话:


镇江市国税局办税服务特服号96888779;丹徒区局96888780;丹阳市局96888781;扬中市局96888782;句容市局96888783。本特服号2014年1月1日启用,您有涉税咨询、涉税查询、预约服务等各类服务需求请拨打此特服号,无需再拨打其他部门电话,我们的特服号服务人员将为您提供服务,如您的问题涉及我局其他部门的,由特服号服务人员为您安排提供服务,无需您往返多个部门。


网上和网上申报的流程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在纳税期间没有应纳税款的纳税人,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三、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方式


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邮寄申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电子申报。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现场申报。对临时取得应税收入以及在市场内从事经营的纳税个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经营现场口头向主管税务机关(人员)申报。


四、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到当地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按照表式内容全面、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有关资料和证件:


财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扣缴义务人或者代征人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报告表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者委托代征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


为了做好新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与现行的统计登记分类之间的衔接,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105号),就如何将新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归类到现行的经济类型中予以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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