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08-01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声明人
1.
0401021135100110
朱菊哎
321113032200GB00278F00440066
平昌新城新润苑44幢1106室
朱菊哎
2.
0201029630100110
于根顺
0215041610602003678094
丹南新村2幢第3层308室
于根顺
3.
0201029631100110
于根顺
丹南新村2幢第4层408室
于根顺
4.
40400862
吴春梅,贾坤哎
FWoldD2006073186035665716
杜湖新村2幢301室
吴春梅,贾坤哎
5.
70010436
高春芳
321111004001GB00436F00010594
大西路398号1幢第3层3105室
高春芳
6.
苏(2021)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71104号
储召娟
321102014006GB01278F00010010
学府路127号瑄园1幢502室
储召娟
7.
苏(2022)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88934号
周圣娇
321113018009GB00125F00050184
丁卯桥路379号悦都荟广场2幢2303室
周圣娇
8.
镇京1415
盛月华
西大院23号
盛月华,章齐杰
9.
110527714
徐元喜
321111004001GB00436F00010594
大西路398号1幢第3层3105室
徐元喜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8月01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
编号:[2022]163号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依申请人申请,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