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6日讯(通讯员李干荣王娜记者万凌云)26日,镇江检验检疫部门介绍,8月25日,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和镇江市政府宣布《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镇江香醋迈入了依法治醋的新时代,将对镇江香醋的保护和发展起到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镇江香醋是镇江的地方传统名产,创于1840年,驰名中外,1909年开始出口。镇江检验检疫部门介绍,镇江香醋如今享誉国内外,产品销往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日本、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2015年,镇江地区出口香醋1026批,4954.052吨,货值598.58万美元。今年年上半年,镇江地区出口香醋554批,2464.748吨,296.9万美元,同比增长26.8,12.4,3.7。
据悉,《镇江香醋保护条例》出台,对落实镇江香醋工艺保护与文化传承、建立镇江香醋监管机制,统一镇江香醋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审核标准和程序,明确假冒伪劣“镇江香醋”的界定等发挥重要保护作用。
《镇江香醋保护条例10月正式施行》相关参考资料:
镇江香醋、镇江香醋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水源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欧盟数据保护条例、流溪河保护条例、慈善法 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