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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口岸销毁62箱不合格进口水产品

发布日期:2016/7/19 8:38:39 浏览:449

日前,在镇江检验检疫人员和镇江海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对一批不合格进口水产品实施现场销毁。

据了解,该批进口水产品是一家外贸公司香港中转从加拿大进口的,共计62箱738.14公斤,其中包括2箱速冻野生长鳍金枪鱼块和60箱速冻斑点对虾。

从镇江检验检疫局得知,该局检验检疫人员对该批进口水产品进行证书核查和现场查验时发现,两种货物均没有有效的官方检验检疫证书,现场查验与报检信息不吻合,不符合入境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镇江检验检疫局协同镇江海关依法对该批货物进行了监督销毁。

据镇江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介绍,水产品由于其生长环境的特点,易被水体中的寄生虫和微生物感染,同时水体中的重金属、环境激素也有可能在水产品内富集。在水产品的养殖和捕捞过程中,也存在人为添加化学药物和兽药等风险。因此,未经官方控制的水产品的输入无论是对生态环境的稳定,还是对消费者的食用安全都存安全隐患。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水产品实行严格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经注册企业生产的水产品方准进口,并定期更新和公布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名单。同时,由输出国家官方对水产品从源头、捕捞、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全面有效监管,并出具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因此,水产品入境时的证书核查工作是保障进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无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需作销毁或退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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