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3-02
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金检民公告〔2023〕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周成龙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长江河床原始结构受损,破坏生态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已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1-88225009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