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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成龙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3/9 10:14:47 浏览:74

来源时间为:2023-03-02

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金检民公告〔2023〕7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周成龙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造成长江河床原始结构受损,破坏生态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已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11-88225009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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