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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原副主任王勇骗取住房公积金130万-镇江二手房出售

发布日期:2015/12/24 1:32:55 浏览:562

利用职务之便,海门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原副主任王勇利用虚假房产信息伪造房屋所有权证4本,用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1300000元;侵吞二手房过户费159200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355000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日,江苏省检察院通报6起反渎职侵权工作典型案例,渎职行为包含挪用农业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对销售“地沟油”查处不力、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

1、王勇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王勇,海门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原副主任。

2009年12月至2013年4月,王勇在担任房产登记中心副主任期间,分管网络管理工作,负有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的职责。受他人请托,明知他人提供的商品房网签合同撤销材料都缺少退款证明的情况下,违反办理撤销网签合同文件的规定,冒用房产登记中心驻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其他工作人员的用户名,先后在房产登记中心商品房电脑管理系统中直接撤销了63套商品房的网签合同,致使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出售方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下房产交易过户,造成了房产交易中国家税费损失3837995.3元。此外,王勇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二手房过户费159200元;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355000元;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期间,未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用虚假房产信息伪造房屋所有权证4本,用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1300000元(已偿还)。

2014年7月16日,法院判决王勇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苏长青滥用职权、受贿案

苏长青,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原副镇长。

2009年7月,苏长青利用担任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副镇长、街道副主任并分管辖区防违治违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和拆除过程中,徇私情私利,对刘某某等人在七一园艺场内的违法建筑少拆或者不拆,致使其违法建筑得以重建和扩建,后该违法建筑因拆迁获得补偿款共计868万余元,实际造成国家损失400万元。此外,2009年至2013年间,苏长青利用负责辖区防治违法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征地拆迁等工作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计37000元、购物卡计19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3年11月13日,法院判决苏长青犯滥用职权、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3、池春林玩忽职守、受贿案

池春林,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经管站原站长。

池春林在担任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经管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定期审计职责,未严格执行内部财务管控制度和印鉴分离制度,致使该经管站总账会计朱某某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私自提取经管站帐户中的农业专项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因池春林疏于管理,导致专项资金共计被挪用264万余元,无法追回,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此外,池春林利用负责申报、审核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职务之便,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2.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3年7月25日,法院判决池春林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4、刘汉洋、陈士明玩忽职守案

刘汉洋,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科原科长。陈士明,东海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特种设备稽查中队原中队长。

2010年至2012年2月,王某某等人的江苏康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地沟油”,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查处,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经查,2011年11月15日,刘汉洋在组织实施对康润公司进行地沟油专项检查中,未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未对康润公司食品原料进行认真检验,未调查企业利益相关方,以致未能及时发现被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康润公司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和销售食用油脂的违法事实。

陈士明在在稽查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两次对举报康润食品公司生产地沟油的检查中,均没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以致未能及时发现被稽查食品生产企业康润公司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并销售食用油脂的违法事实。康润公司生产的“地沟油”共计销售到北京、四川等5省市,金额达6000余万元。

2014年8月7日,法院判决刘汉洋、陈士明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5、凌志纯滥用职权、受贿案

凌志纯,苏州市农业委员会原党委委员、苏州市畜牧兽医局原局长。

凌志纯在履职过程中,明知该市某牧场2009年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相城区某种养基地2008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等14个补贴项目中达不到验收标准,系提供虚假材料欲骗取验收通过。

为徇私利私情,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核、监督、检查、验收、资金拨付与协调等职责,尤其是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项目建设存在未按项目实施方案施工建设,建设不符合要求,未添置部分应增设备等问题,仍违法决定通过验收。致使上述十多家单位非法获取专项财政补贴,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累计575万元。此外,2006年至2013年期间,凌志纯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畜牧兽医、动物卫生监督、农业产业化等工作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所送价值179.9万余元的财物。

2014年4月10日,法院判决凌志纯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6、吕西志玩忽职守、贪污案

吕西志,徐州市铜山区马坡镇农技中心原主任。

2009年3月起至2012年,吕西志自负责本镇的粮食补贴审核工作,未按照规定对各村上报的粮食补贴情况进行核查抽查,致使259万余元粮食补贴款被马坡镇九段村主任王世忠(已被判刑)、十段村主任张金务(已被判刑)截留用于村开支使用,严重损害了种粮农民的利益,损害了党的惠农政策。此外,吕西志在任马坡镇农技中心主任期间,采取虚报种粮面积骗取国家种粮补贴款、违规截留农技项目补贴等方式将29万余元公款截留,其中4万余元被其侵吞。

2013年11月25日,法院判决吕西志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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