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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民防局原局长获刑11年:明显高于市场价出售房产即受贿

发布日期:2016/5/4 2:56:16 浏览:578

江苏镇江市民防局原局长朱冬生受贿195万余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镇江市中级法院获悉,5月28日,镇江中院对朱冬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朱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

朱冬生担任过镇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房产管理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民防局局长等职务。

据法院审理查明,朱冬生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地下人防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缓交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事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大量现金、购物卡,并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受贿价值共计19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冬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朱冬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朱冬生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镇江民防局原局长获刑11年:明显高于市场价出售房产即受贿》相关参考资料:
重庆原局长许文强、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黄冈市地税局原局长、统计局原局长、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吉林省地矿原局长、灌云 教育局 原局长、北京交管局原局长、市水利原局长刘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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